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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社會保險費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9-05-01 17:55:40 點擊量:
如何理解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征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公告(2018年第18號)?
一、首先搞清楚深圳社會險費種類:
社會險費種類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等。
二、其次搞清哪些保險由深圳稅務局管理
文件明確由深圳稅務局管理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
不由深圳稅務局管理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等。
三、在法律層面上,無論深圳稅務局征收管理與社保部門征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交費基數沒有區別,區別的只是操作層面。
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交費基數如下表: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關于征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公告
2018年第18號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范圍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月20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并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繳費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暫維持原有社會保險費征管模式不變并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征管職責劃轉范圍、征收方式及工作安排等進行統一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25